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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汽车产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 2016-10-24        浏览数 : 653

          根据《常州市汽车产业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以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为促进常州市汽车产业协会健康发展,加强协会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常州市汽车产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法定义务,也是协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义务。

二、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用之得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会费标准应切实遵循“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据工作成本”的原则确定,同类会员收取会费应统一标准,结合会员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收取会费。

三、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协会于每年第三季度内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缴纳通知,各会员应于当年930日前到协会秘书处缴纳会费,由秘书处统一出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并加盖本协会财务专用章。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及时缴纳,不得拖欠。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四、非会员单位参加协会业务活动,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

五、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监事会的监督;

2、会费收取统一由协会财务人员办理,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协会配备或聘用专职财务人员,单独设立账册。

3、会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

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4、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常州市汽车产业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如宣传教育、技术、业务培训、文化活动、资料印刷、办公场所租赁、召开会议、误工补贴、交通费用、差旅开支、奖励表彰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的工资、补贴等。

5、协会要制订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开支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六、会费的监督

1、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大会的监督,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每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

2、协会组织财务审计的审计期间:

年检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检查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进行,审计内容为该届理事会任职内的财务情况;变更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单位变更名称的财务审计应对该单位当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3、协会组织财务审计应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4、协会组织财务审计情况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外,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七、缴纳会费的单位
   
凡自愿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常州市汽车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八、缴纳会费的时间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为每年一次。
   1
、正式会员单位每年930日前缴纳。
   2
7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当年按标准的50%缴纳。
          
九、缴纳会费的标准
           1
、会长单位:3/年;

2、副会长:2/年;

4、理事、监事长、监事单位:1/年;

5、普通单位会员:0.3/年;

十、本办法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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