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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等11家车企上榜,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 : 2022-10-26        浏览数 : 78

 今日,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布了首批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共计11家整车企业上榜,包括吉利汽车、吉利商用车、陕汽集团、一汽集团、东风汽车集团、奇瑞汽车、长城汽车、长安汽车、上汽集团、云南航天神州汽车、成都客车。

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2016年由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的一部分内容,通知明确了要率先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针对汽车产品,要制定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延伸评价标准,产品设计要考虑可回收性、可拆解性,优先使用再生原料、安全环保材料,将用于维修保养的技术信息、诊断设备向独立维修商(包括再制造企业)开放。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利用售后服务网络与符合条件的拆解企业、再制造企业合作建立逆向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回收报废汽车,推广再制造产品。探索整合汽车生产、交易、维修、保险、报废等环节基础信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体系,加强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管理。

针对电池产品,要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回收废旧电池,统计并发布回收信息,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实行产品编码,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率先在深圳等城市开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在全国逐步推广。
引导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生产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铅酸蓄电池,支持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提高回收率。备用电源蓄电池、储能用蓄电池报废后交给专业企业处置。探索完善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方式。
目前关于电池产品的管理已经有了明确方案,2018年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
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出的首批产品类目中,汽车产品和电池产品的主体责任都落到了汽车生产企业头上,此次公布的11家企业将承担先试先行的任务。

 

根据此前试点方案提出的目标,要通过试点工作,树立一批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模式。到2023年,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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