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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190715
发布日期 : 2019-07-17        浏览数 : 250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公开征求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的公告

l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071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公开征求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1978日  来源:工信部

7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布《公开征求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称,为适应我国商用车性能高速发展现状,不断提高商用车乘员保护技术要求,保障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加强对商用车安全方面的行业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开展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修订工作,已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8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商用车质量大、惯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商用车驾驶员及乘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目前国内采用的考察商用车安全性能的标准是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该标准缺少对于商用车驾驶室A柱强度的考核,且正面碰撞能量要求较低,已不能满足我国商用车性能高速发展的现状。本标准的修订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汽车领域的标准体系,规范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提高了商用车驾驶室的安全性能,对于保障商用车驾驶室乘员的人身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征求意见稿)是对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修订。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引用标准的增加、部分术语和定义的更新、关于试验要求内容的修订、关于试验方法内容的修订、关于附录内容的修订等共五个方面。标准修订工作组建议标准实施日期为: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111日起开始实施,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171日起开始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78日  来源:工信部

7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44号)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89日前提出意见。

 

2017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简称《积分办法》)实施以来,在引导汽车行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全行业更加重视传统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协调发展,汽车企业普遍加大了技术研发投入,加快了车型升级投放速度,提高了产品性能质量,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激发,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巩固。2018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102.8万辆,连续四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持续下降,2018年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降至5.80/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了10%以上,总体来看,基本达到了政策的预期目标。

 

按照《积分办法》的规定,2020年度以后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公布,同时,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积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发挥《积分办法》的作用,促进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积分办法》进行修订。

 

此次对《积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二是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三是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四是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五是将《积分办法》中“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的公告

201979日  来源:工信部

7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的车型共516款。其中:一、节能汽车车型72款。包括乘用车车型7款、汽柴油轻型商用车车型2款、重型商用车车型63款(天然气重型商用车车型40款、汽柴油重型货车车型22款、汽柴油重型客车车型1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444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18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40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14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7款。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0712日)

2019712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9711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102家企业2343个车型(5236个信息公开编号)5236464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38个车型、245578辆车。其中,国内生产企业84家、1965个车型、4829691辆,国外生产企业18家、378个车型、406773辆;轻型汽油车企业101家、2209个车型、5081255辆,轻型柴油车企业1家、3个车型、1046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30家、134个车型、154163辆。

 

重型车:共有88家整车生产企业的1523个车型978辆车进行了重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154个车型、295辆车。21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340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重型柴油机308款,重型燃气机32款),其中59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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