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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190923
发布日期 : 2019-09-24        浏览数 : 504


(2019
916-922)

l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l  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4批)的车辆新产品、变更扩展产品公示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l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0920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9917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917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09号)关于取消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关要求,部修订发布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以下简称《货规》)。为做好《货规》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取消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原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无需办理换证、补证、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等相关业务。对于同一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无需保留普通货运从业资格的,可到原发证地相关部门重新换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原持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但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可驾驶总质量4500千克以上车辆的驾驶员,可自主选择换领相应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原发证地相关部门依个人申请,免费重新核发从业资格证件。

(三)对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以“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二、关于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有关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关于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决定要求:一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停止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进行许可;二是对于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等为由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4批)的车辆新产品、变更扩展产品公示

2019917日  来源:工信部

9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4批)的车辆新产品、变更扩展产品公示”。

 

公示称,根据《公告》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4批)的车辆新产品、变更扩展产品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19917日至2019923日。

 

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747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29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17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3354个,其中汽车产品2881个、摩托车产品472个、三轮汽车产品1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11户企业的299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95户企业256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4户企业23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5户企业20个型号。

 

申报本批《公告》变更扩展及勘误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550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58户、摩托车生产企业90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共计4976个,其中汽车产品4666个、摩托车产品301个、三轮汽车产品9个。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2019919日  来源:工信部装备工业司

9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公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第十九批、第二十批《目录》分别于20187月和20189月发布后,共有432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92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列入附件“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的车型共432款。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0920日)

2019920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9919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130家企业3165个车型(7323个信息公开编号)8731367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84个车型、454973辆车。其中,国内生产企业112家、2737个车型、8146615辆,国外生产企业18家、428个车型、584752辆;轻型汽油车企业128家、2921个车型、8461840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32家、148个车型、252398辆,轻型柴油车企业4家、69个车型、15589辆,轻型燃气车企业2家、27个车型、1540辆。

 

重型车:共有189家整车生产企业的3692个车型6980辆车进行了重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167个车型、972辆车。23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405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重型柴油机343款,重型燃气机62款),其中62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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