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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191104
发布日期 : 2019-11-05        浏览数 : 335

(20191028-113)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落实GB 7258-2017等标准

l  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的公告

l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110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落实GB 7258-2017等标准

20191028日  来源:工信部

10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落实GB 7258-2017等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自202011日起,《公告》内产品应符合以下四项标准的相关要求: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C阶段); GB 20997-2015《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 26149-2017《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请企业认真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相关产品整改工作,及时变更《公告》相关参数,提交相应项目检验报告。

 

为方便企业和检测机构开展整改工作,装备中心对GB 7258-2017C阶段)涉及到的标准条款与技术要求以及目前仍不符合相关整改要求的产品进行了整理汇总(见附件),其中采用简化申报的产品,请企业应尽快协调相关底盘生产企业进行整改,避免出现遗漏。

 

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1028日  来源: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

1028日,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为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为出口创造便利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自20191120日起,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60日;属于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的,无需返回企业所属辖区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机动车档案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留存。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已实现信息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纸质凭证。

 

二、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自2019111日起,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应重新申领许可证。 

 

三、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

 

四、商务、公安和海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各地实际简化流程,在车辆转移登记、出口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为企业提供便利。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的公告

20191030日  来源:工信部、税务总局

10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和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的车型总共有463款。包括:一、纯电动汽车车型共408款。其中,乘用车车型61款,客车车型161款,货车车型21款,专用车车型165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型共29款。其中,乘用车车型23款,客车车型3款,专用车车型3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共26款。其中,客车车型20款,专用车车型6款。

 

列入附件2《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的汽车企业共4家,企业名称分别变更为:“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吉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蓝诺汽车有限公司”;“江苏登达汽车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唐汽车有限公司”;“苏州益茂电动客车有限公司”变更为“上驰汽车有限公司”。

 

列入附件3“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的共有424款车型。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1101日)

2019111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91031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156家企业3647个车型(8666个信息公开编号)11183744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67个车型、489447辆车。其中,国内生产企业138家、3187个车型、10498879辆,国外生产企业18家、460个车型、684865辆;轻型汽油车企业154家、3348个车型、10831959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35家、163个车型、322358辆,轻型柴油车企业7家、92个车型、27301辆,轻型燃气车企业4家、44个车型、2126辆。

 

重型车:共有236家整车生产企业的4882个车型24070辆车进行了重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254个车型、4588辆车。24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428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重型柴油机363款,重型燃气机65款),其中62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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