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9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9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9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114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464家、超限车生产企业6家。上述企业的诸多新车型产品详见附件1。 列入附件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0批)》的车型包括:一、新发布车型:(一)符合《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型共171款;(二)其它新能源车型48款。二、变更扩展车型:(一)符合《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型共143款;(二)其他新能源车型共7款。三、移除车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整改通知书》(工信整改通装[2021]133、134号),自2021年10月11日起,将下列产品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移除车型共2款。 列入附件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的车型共258款: 一、节能型汽车车型24款。即天然气重型商用车24款。 二、新能源汽车车型203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3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15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9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36款。 列入附件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的车型共263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210款。包括:乘用车车型51款,客车车型36款,货车车型28款,专用车车型95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13款。包括:乘用车车型8款,客车车型1款,货车车型1款,专用车车型3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40款。包括:乘用车车型9款,货车车型8款,专用车车型2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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